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山渔业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青山渔业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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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捕捞,就该严惩严罚,对违法获利行为坚决说不。
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不论是大鱼小鱼可能会被直接电死,没电死的鱼(电晕的)也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无法进行繁殖活动,对渔业资源是非常一种严重的破坏行为。
“绝户网”捕捞,不仅网孔十分小,下水之后后能下沉较深,所经海域,大小鱼全都被捞上来,长期使用这种渔网捕捞,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于非法捕捞,绝不手软,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奉劝各位尝试非法捕捞获利的渔民朋友,莫为“蝇头小利”蒙蔽双眼,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各地相关渔政应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落实常规化执法检查,保护渔业资源,守住青山绿山。
强烈要求把电鱼的人判十年以上、因为电鱼真正电到鱼儿断子绝孙、做成民生危害极大、反儿捉几只小鸟就判得这么重又话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等等、世想没有黑颈鹤、对人没有什么大照养、旦没有了鱼人可能很多人俄死、电鱼、和捉一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小鸟、大家认为边个大罪?
每年的休渔期都都是很严厉的,但是都是渔民最难过的日子,靠山大海养活的渔民没有了经济来源。
像我们这样在渔船上打工的渔民没有什么技术只好另谋出路,到工地打工,一天才150块钱。因为养海期的延长,一年才干半年的活。
工地干活挣钱少,还到年底结账,遇到黑心老板几个月白干。
面对这些年渔船的捕捞技术更先进,渔网数量增加。渔业资源面临严重匮乏,如果没有休渔期的养海,再过几年将面临无鱼可捕的惨景。
就拿我们上船十几年的经验,刚开始渔船都是小三板船用柴油机带动,打网才几十条,现在大多数都是700多马力的大渔船,一天打800多条渔网,网还分大眼儿,中眼儿,小眼儿。网具还分底网,流网,锚网……。
从大局考虑,国家实行伏季休渔期的政策是对的,有助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可是生活困难的小渔民该怎么办,只好偷偷地去捕鱼,冒着被逮到罚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要活着,要养家糊口,房子,孩子的教育……万一哪天自己病了到医院花钱是不可预料的。
一线的生产者最苦最累,五一是劳动者的节日有几个打工带薪放假的,有几个有节假日的,渔民们总是没白没黑的在海上辛苦劳动谁理解他们的苦衷?
禁渔期用电网捕鱼被拘留,这太正常不过了,无可厚非!
禁渔期是政府部门在鱼类繁殖期,为维持鱼业的良性发展,所下设的一道禁令,可这四位,不但捕,而且还往绝了捕,该抓!
如题主所言,还能怎么看,总不能趴着窗户看吧。对于这件事我持鼓掌支持态度,希望加大力度,让电鱼者销声匿迹,让那些恶意捕捞,过度捕捞的那些人没有任何侥幸心理!
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政策执行这么多年来,在城里人们可能没有切身感受到变化,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是深有感受的,树多了,山绿了,水清了,不见踪影的野生小动物鸟类都逐渐出现了,那些小溪河流里面的鱼虾等水生生物也多了起来。这些都是多年来的坚持得来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电鱼的危害想必不说各位看官也都明白,哪怕是解释不清楚是哪种危害,起码主观意识中可以判断电鱼就是不好的!其实电鱼比放绝户网,地笼危害大百倍!一是电鱼直接会把鱼电死,大小通杀,哪怕是一个鱼卵都不会放过,那些小虾米等其他水生物都会被电流弄死,这比绝户网都来得猛烈些;二是电鱼作业本身就极度不安全,从媒体网络等渠道可以知道,那些报道的或者没有报道的电鱼把自己电死的案例还少嘛?为了小小的口腹之欲,害了自己也害了个人家庭!万一电死别人,恐怕没有这么轻松的。
禁渔期本身就是为了恢复在非禁渔期捕捞过度的一种弥补手段,有利于鱼类自身种群恢复也有利于水体的自身修复再次有利于以渔业为生的广大人群。为了蝇头小利,破坏公众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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