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注册渔业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注册渔业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成立远洋渔业公司需要报农业部渔业局审核,批复后持文件到工商局注册,申请远洋渔业公司上报程序由当地县市海洋与渔业局转报至省海洋渔业厅(局),由省同意后再转报农业部,但审批比较严格,不太容易办,主要国家需要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成立远洋渔业公司。
若是想从事水产养殖的话,一般都是需要办水产养殖证,具体办理手续流程如下:
1、养殖户到地方水产站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养殖户或企业法人)。
②提交所在村委会养殖证明。
③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
2、申请表信息填好后,报请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3、水产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审核;
4、实地绘制池塘图纸(填写审核表、养殖证正本);
5、报请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某区农业局);
6、报请地方相关部门审核、发证;
7、区水产站通知办证人员领证。
一、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明确规定, 成立渔民专业合作社, 须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二、 成立渔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定要求的成员;
2、 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作社章程和组织机构;
3、 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4、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 具备上述条件的, 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
四、 登记程序由申请、 审查、 核准发照以及公告等几个阶段组成。 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设立人签名、 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 全体设立人签名、 盖章的章程;
(四) 法定代表人、 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 出资成员签名、 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 住所使用证明;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渔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 应当申请登记。 法定登记事项变更主要是指: 经成员大会法定人数表决修改章程的; 成员及成员出资情况发生变动的; 法定代表人、 理事变更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地变更的;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的。 除法定变更事项外, 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情形对相关登记事项进行变更, 以保证自身的正常发展以及维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
五、 渔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后, 即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财产 (如申请自己的字号、 商标或者专利)、 从事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订立合同)、 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并且可以依法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 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要注册内陆水产养殖的营业执照,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明、养殖场地证明等。
然后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注册费用。
工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条件,会颁发营业执照。
注册完成后,还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养殖管理,如环境保护、养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注册渔业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注册渔业公司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