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优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渔业优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WTO反补贴原则的要求,应当取消属于禁止性补贴的所得税优惠项目。
一是国内远洋渔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外商按照出口产品和先进技术享有的税收优惠;三是使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四是补偿贸易的税收优惠。可申诉补贴可能对进口国带来利益损害,但进口国须证明有“实质损害”、“严重影响”,方能申诉。因此,对属于可申诉补贴的所得税优惠项目可暂时保留或减小优惠力度,这类优惠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法律规定的地区性税收优惠。建议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西部开发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税收优惠应予以保留,其余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原则上应取消。二是对国家专营的产品或服务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民航、邮电、铁道等行业实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适当保留。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优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优惠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