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行业规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渔业行业规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邀请。近日我们从最新渠道了解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其实,我国在2002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渔业捕捞许可证规定》,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对渔船管理和扑捞许可制度进行了完善修改后的新规定。
它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宽管理服务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新时代渔业发展和国力水平有重大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渔业大国。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非法造船,船证不符,无序流通,异地挂靠等突出问题。给渔业生产秩序和安全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渔业资源总量逐年下降。完善后的规定可以规范渔船管理秩序,保证渔业资源永续利用,规范渔船,渔业生产秩序,严格控制捕捞强度。
这次规定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渔业规范化管理。
实施以船长为标准的渔船分类方法,实现与国际管理规则接轨。不得跨海区生产,不得跨海区买卖,小型船不得跨省买卖。
二是下放审批权限。
在渔船使用的船网工具方面的管理,下放到省级渔业管理部门。将特种养殖或者是其它需求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鱼苗或是怀孕母体的专项许可证,休禁渔期间的专项捕捞许可证等下放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是便利于民群众。
渔业管理部门向全社会开放,办理业务事项实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渔船证书,证件的申请,审核,审批,发证等全国一网通办理,大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
四是规范审批行为。
规定申请人户籍地和法人登记地,申请办理与渔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应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捕捞日志的内容,提交方式规定,处罚措施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确保该制度的实施具有可操控性,建立失信惩罚制度。
这一规定的实施,对我国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可持续发展,物种保护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是利国利民的大好政策,所以我们要认真的实行相关规定。
对渔业进行管理,防止滥捕滥捞、保护鱼类的合理,‘开发’,是对环境保护的必要措施!水源生态是全球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只有全面的保护生态系统的各个环节,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才不会变坏!
我直接说说新颁布的与老的有何区别吧。首先我感觉无论是老的还是新的,其中规定的我国渔业实行限额捕捞说实话,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实现。新的规定了渔船持有人必修是沿海地区的,户口是内地的不允许过户,还有就是灭失渔船的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新的网批,否则马力将作废,这一点需要渔民朋友们特别注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行业规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行业规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