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权效力,渔业权制度

渔业2025-04-07 17:57:07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权效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渔业权效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物权法规定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捕捞的权利属于什么权?

这一权利是渔业法设定的渔业权。

渔业权效力,渔业权制度

《物权法》“用益物权编”规定了“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以下称渔业权),这是我国渔业发展进程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三农”政策精神,反映了广大农民、渔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必将对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属于水资源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作为资源单行法设定的具有物权属性的自然资源特许权,这一权利应是以水资源和海域资源国家所有权为基础设定的水资源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包括养殖用水(海)权和捕捞用水(海)权

    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财产权?


财产性权利,专业术语,作名词,是指可单独转让或与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的权利;旨在使持有者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以现实物质利益或预期物质利益交换而得的权利。

从执行理论上讲,对知识产权的执行同样包括控制性程序和处分性程序。控制性程序一般是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权利(进行冻结或扣押),同时,对有登记机关或单位登记的财产,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有关机关或单位协助,冻结

我国渔业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取得渔业捕捞权的两种方式渔业捕捞权:是单位或个人享有的依法采集、捕捞、收获水生生物资源,以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捕捞权的取得:特许取得,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自由取得,对娱乐性钓鱼和未进行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不需要申请捕捞许可证。

1 我国渔业生产的方针是可持续发展。
2 这个方针的原因是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的生计,促进渔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 在实践中,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如控制捕捞量和捕捞强度、加强渔业管理和执法、推广养殖渔业等,以实现渔业生产和资源保护的良性循环。

财产利益包括哪些?

财产性利益有以下:

1、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2、物权: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民法典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还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3、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民法典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权效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权效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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