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法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渔业法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于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名录公布了10大类共36种禁用渔具,其中大部分都属于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的渔具。有的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有的破坏幼鱼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有的直接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造成威胁。
Hi 渔业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该法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生产的管理、渔业经营的规范等内容,旨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该法规定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海洋渔业生产的管理、海洋渔业经营的规范等内容,旨在加强对海洋渔业的管理和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安全法》:该法规定了渔船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渔船的设计、建造、装备、操作、维护等方面,旨在确保渔船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海洋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对海洋污染的防治、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等内容,旨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如各省市的渔业管理条例等,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38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法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法最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