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种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渔业种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水产苗种是指包括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试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2004年12月农业部修订通过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品种选育、培育,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管理、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苗种的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水产种苗特指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品种和幼体,它是一个金字塔,共分为三个层次。
1、塔尖层次~种类,种类是指其在水生生物分类学上的坐标点,它主要是指原种即天然水生生物物种,表明其在自然环境中生长、发育和繁殖需要最适宜的光热气和水土、植被等环境要素特点。
2、塔中层次~品种,即良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的原种,其生物学特点突出,生态学性状优良,遗传性稳定且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在良种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基因多样性,这样的品种生长性和抗病力强 。
3、基础层次~幼体,主要是通过人工催产和孵化繁育而出的幼苗。
柳叶鳗幼苗通常不被视为美食,主要是因为其口感和食用价值相对较低。
柳叶鳗幼苗身体娇嫩,肉质较薄且含有较多骨刺,对于食用而言并不理想。与成年柳叶鳗相比,幼苗的肉质较为细嫩,但由于其体型较小,肉量有限。
另外,柳叶鳗幼苗在水产养殖中通常被保护和培育,以维持其种群数量和生态平衡,
因此一般不作为食材。
因此,从口感、食用价值和保护角度考虑,柳叶鳗幼苗不被广泛作为食品消费。
有一个养殖前辈对我说过,如果整体养殖成功率在50%左右,出现问题,可以从技术管理和操作上找原因;但如果整体成功率在20%左右低迷徘徊时,就不能单纯从技术层面找原因,更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观念和思路了。
所以,当我们理顺自己的思路,理清前进的方向,不再感到迷茫时,或许养殖也就不会再这么难养了!
我是城哥哥,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中国的水产养殖传统的选育可能追溯到两千年前。当古代的农民看到金鱼红色的突变体时便开始进行选育。由于红色是一个有吸引力的特质,被权贵和精英青睐,从而被“诞生”在中国。
”发展养殖,种业先行”是种养殖业一条亘古不变的法则。但我国水产种苗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苗种作假
如果一个公司的种苗产品买的好,口碑好,那么就会有很多中介黑心中介就会在外面一些苗场打苗,再打着品牌公司的名义打苗给客户。这样一来,一些品牌公司必然受到影响,获利者是中介,品牌公司与养殖户则成为受害者。
二,苗种育产地作假
就拿虾苗市场来说的话,国内的育苗地主要集中在广东、海南、广西、福建四地,因此,这些地方的种苗中介、种苗代理在全国疯狂收购土炮苗,标粗后再卖出去。在幼体来源不明确的情况下,虾苗市场的复杂性可想而知。
三,苗种作假
中介手里有一代苗、二代苗、土炮苗,相当混杂。当市场行情很好的时候,虾苗都比较紧张,就是大公司自己培育的纯一代都不够给自己的客户,难道会有苗留给中介?所以在利益熏心下,二代、土炮混在一起全当成一代苗卖给外省老板,使得虾农欲哭无泪。
这些黑心人损害了种苗公司和养殖户的利益,不利于水产种苗行业健康发展。更是违背了做人的原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行为。
国内也有人在做选种这一块,但是得不到研究保障及成果保护,而且做选种所耗费的资金和时间都不是一般企业可承受的。所以育苗行业应立法规范,职能部门做好行政管理,以鼓励更多的种苗企业生产更多的优质种苗,使对水产养殖产业更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种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种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