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四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渔业四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禁渔期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和销售某些海洋生物。
如果您养殖的海鲜属于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和销售的种类,那么您也不能销售这些海鲜。
如果您养殖的海鲜不属于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和销售的种类,那么您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养殖海鲜在禁渔期内被误认为是禁渔期内禁止捕捞和销售的种类,那么可能会被扣押或罚款。因此,在销售养殖海鲜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禁渔期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禁渔期贩卖非法捕捞的鱼违法。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进一步保护南宁市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从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为期4个月。本次禁渔范围为南宁市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禁渔期内,严禁下网,下毒,放地笼,电鱼等作业!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时至6月30日24时。
太湖禁渔:禁渔时间为2019年2月1日00:00起至8月31日24:00止。范围包括全太湖水域。沿湖河港有水闸的以水闸为界,无水闸的以港口湖岸防洪大堤连线为界。
嘉定区禁渔:禁渔时间为2019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包括嘉定区管辖所有自然水域(河道)及天然湖泊;禁渔对象为除钓具、特殊手工作业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四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四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