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拟从事捕捞作业的申请人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持规定的有关材料,户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向其户籍或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至有审批权的渔政管理部门审批。
省级以下渔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县级渔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市级渔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审核后上报)→省渔政管理部门审批→凭批准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由规定权限的渔政管理部门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
海洋捕捞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海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2、申请材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3、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以上规定资料外,还需提供:(1)首次申请的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国家公民办理海洋捕捞许可证需要办理海洋捕捞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即个体工商户老板本人亲自带上身份证和居住证等证件资料到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填写营业执照申请书,如果是注册公司则需要交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审核通过即可领取海洋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风险提示: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中国早在1979年就开始实行了捕捞许可证制度,限制捕捞强度的盲目增长。
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调整渔业生产结构,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由渔业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赋予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从事捕捞的权利或从事捕捞的资格的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