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稻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水稻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6年在自己承包的荒废的一般耕地上种植了油茶合法。
油茶树这种常绿小乔木的生长适应性强、经济寿命长,是种植效益较为明显的油料作物。多在丘陵、山地和平原种植,对于日照、雨水的要求不是太高。种植油茶树只要选对品种,做好施肥、病虫害防治,通常在三四年之后的产量效益都是相当可观的。
油茶树的繁育方式有扦插、播种育苗和老桩嫁接等,一般不建议大家去移栽野生的实生苗,因为这样的抗逆性是比较差的。在农村通常有面积较广的荒地、山坡,都是可以适当的进行土壤改造以后用来栽种油茶树。
在自己承包后又荒废的耕地上种植油茶,如果是水稻田就不行,如果在坡地,山地,旱地应该可以。我国人多耕地面积少,为了保护主粮生产,国家划了耕地红线,任何人不得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性质,由于油茶属于树木,生长时间长,所以在水稻田地里种植是不合法,但在无法种主粮的坡地,山地,旱地应该可以。
谢邀。
自留地(包括山、草原、耕地)属于集体所有,就是原来村集体拿出少量土地分配给社员家庭发展副业。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在还没取消农业税时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地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在法律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等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当自留地被征用时,同样可得到补偿,具体补偿规定如下:
第一,土地补偿费。因为自留地也同样归集体所有,所以该项补偿费是发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再协商分配方案,分发给村民,有些是按户上人平摊,然后再给你补些地,有些是给自留地的户主多分配些。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二,安置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如果被征用自留地是耕地,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2,如果征用自留地是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
第三,青苗补偿。对于青苗的补偿与承包地没有区别,土地实际耕种的人应该获得地上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具体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同时,在明律师提醒大家:临时种植的树木和临时搭建的房屋及违法建筑这些是都得不到补偿的。所以,农户千万别为了想多拿补偿而做些没用的,只会让你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村里如果要收回自留地,该不该赔偿,怎样赔偿。首先我们要把自留地来分清,什么是自留地?自留地就是没有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权的土地。大于村集体总地亩多余下来的土地,统统称自留地。各个生产队都有留下来的这份土地,如每人一分小园地,是供各农户种菜所留下来的自留地,鸡飞地:有的地方生产队把家门房前屋后的土地,没有拿入生产队总地亩进行统一分配,由于家禽家畜容易糟蹋庄稼,造成严重减产等现象。这样的土地生产队低价承包给农户种植,承包费做为生产队集体收入,留着秋季稻田抽水灌溉用,有的栽上了杨树.小麦.稻谷.大棚蔬菜等各种作物。这一部份土地就成为了自留地。村里收回这样的土地,只能赔偿青苗费、蔬菜大棚、杨树等分类进行赔偿,因为自留地素于集体所有,不素于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内的土地,地亩就不给予赔偿了。宅基地:宅基地一般情况,根据各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实施,有的地方每户亨有3分3厘的权力。由于村庄那时后没搞集体农庄规划,房屋不集中不统一,各户宅基达不到平均分配,有的农户宅基比较大,多余的部分只有从大田地扣除,宅基不够的就从大田地里补给,这样宅基就能够得到平均分配,这样的土地都在承包权范围之内。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对土地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任何部门或任何单位动用了农民的宅基地都要进行赔偿。村里动用了农民的宅基地要根据当地的标准赔偿,或者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定出标准赔偿,村民有村规民约的制治权力,只要农民没有意见,民心所向,农村一切工作都会顺利。供参考再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水稻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稻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