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05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中央决定从2006年开始,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有规定。但是只是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环保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要圈养。
为更好治理农村的脏,乱,差的环境整治,号召大家如要家禽,一定要圈养,而不要放养。大型家禽是不能私养的,要远离人群居住,做好污水处理,而且经过环保部的审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十二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