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畜牧业禁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畜牧业禁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禁止泔水养鸡
根据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23个禁止和限制行业
1.林业(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松脂初加工项目)
2.畜牧业(畜禽禁养区禁止)
3.渔业(“三河”干支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网箱养殖禁止)
4.煤炭开采业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5.煤炭洗选业(禁止)
6.非金属矿采选业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7.农副食品加工业 其中,年屠宰量达不到标准的屠宰建设项目;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8.食品制造业 工业园区外禁止(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项目;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项目;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9.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工业园区外禁止(酒精、白酒生产项目;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项目)
10.纺织业(印染加工项目 禁止)
11.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项目禁止)
12.造纸和纸制品业(造纸项目禁止)
13.石油加工、炼焦、炼油 (禁止)
1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工业园区外禁止(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有化学反应的化学制品制造项目)
1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工业园区外禁止(动物胶制造项目禁止)
16.医药制造业(工业园区外禁止)
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再生橡胶制造项目;工业园区外禁止)
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泥粉磨站项目;限制 允许改造升级;陶瓷制品制造项目禁止;烧结砖瓦窑生产项目限制 允许改造升级;水泥制造生产项目;防水卷材生产项目禁止)
1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项目禁止)
2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禁止)
2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禁止)
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危化品仓储项目禁止)
2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项目工业园区外禁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畜牧业禁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畜牧业禁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